王某在靖州县甘棠镇上做米粉生意,认为同样做米粉生意的朱某抢自己的生意,因此怀恨在心,总想教训朱某,从而抢回生意。今年2月1日,王某在集镇上遇见朱某在给餐馆送米粉,遂上前责怪朱某,与朱某发生口角,并将朱某打伤。后经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4月9日,靖州县将该案提起公诉,朱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王某主动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6万余元,取得了朱某谅解,朱某撤回了起诉。法院据此,对王某适用了缓刑。
检察官提示,做生意应以信誉为主,靠拳头抢生意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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