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7月18日讯(通讯员 张艳 田毅)“此卡不记名、不挂失,最终解释权归药房所有。”近日,吉首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某药房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对当事人已发放的360张VIP会员卡紧急叫停。
“打折商品不退换”、“托运易碎品损坏了不赔偿”、“酒店用餐不能自带酒水”、“购房合同上的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在停车场丢了东西,与停车场无关的须知”等这些商家免责条款都涉嫌合同违规。为进一步遏制和查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2013年,吉首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亮剑霸王条款。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药房、餐饮、大型市场以及消费者反应较为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通过检查经营者书面合同、凭证或单据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巡查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0家,收集不平等格式条款80条,办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特别是房地产等交易金额大的项目,签订合同条款及收费项目时,应认真谨慎、反复推敲,有疑问或拿捏不准,可求助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或律师,切忌盲目签订合同,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来源:红网
作者:张艳 田毅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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