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贺某同系攸县石羊塘镇某村村民,两人虽说是邻居,但是关系却一直不是很好,有时见面都不会打招呼。
2013年5月27日18时许,杨某从桃水镇上做完工回家,在屋后坳上碰到贺某,便质问贺某为什么要砍掉自家的竹子,贺某不予理会,还说杨某的竹子长在了自家的地基上,占了自家的地方,把竹子砍了是应该的。杨某听后很是气愤,扬言要将贺某家的竹子也砍光,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谩骂愈演愈烈,由最初的争执变为拳脚相向,杨某多次用拳头击打贺某的眼睛、额头部位,贺某被杨某打倒在地后,几次试图用长板凳、铁锤等物打杨某,均被旁人拦下,直到民警赶到现场,才将扭打在一起的两人拉开。
后经鉴定,贺某多处挫裂伤、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2013年6月21日,经石羊塘派出所和石羊塘镇村委调解,杨某赔偿了被害人贺某医药费等损失三万六千元,也取得了贺某的原谅。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贺晓鸽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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