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违法行为以货值等划分档次,将按档次进行行政处罚
7月23日上午,一场由15名听证代表等参与的听证会在株洲市食药监局召开。 本报记者邓昊摄
红网株洲7月24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杜方江 实习生 张丽媛 通讯员 杨凌 李卉)制定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株洲走在了全省前列。为依法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起草了《株洲市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草案)(以下简称《基准》)。7月23日上午,一场由15名听证代表等参与的听证会在株洲市食药监局召开,针对这一《基准》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基准”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预计在9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处罚依据更为明晰,也利于避免“人情罚”、“同案异罚”等有碍公平公正的执法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之一。通观《基准》,违法程度分为若干档,具体几档则主要以货值金额及查处次数定级。
不同于《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中涉及货值金额多以一万元为界来确定罚款额度,《基准》将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按每2000元为一档划分,对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一万元为一档进行划分,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基准》对其进行拆解,将其分为五个档次,当货值超过万元时,按“货值金额每增加一万元,罚款增加一倍”的原则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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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餐饮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株洲市共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8540家,其中大型以上餐馆147家,中型餐馆1247家,小型餐馆4409家,快餐店386家,小吃店450家,饮品店128家,学校食堂1247家,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53家,建筑工地食堂50家。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杜方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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