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零点,董某得知其父亲田水灌溉问题与同村村民刘某发生争执,并被对方从怀化纠集来的5人一起围攻后,从靖州县铺口乡赶至靖州县艮山口乡黎明村12组家中,看到父亲满头是血,家中也被砸伤,董某顿时情绪变得异常激动。零晨1:00,董某来到黎明村刘某家堂屋门口质问是谁将其父亲打伤,没有人应答后,便用脚将刘某的姐姐龚某踢倒在地,这时刘某等人围了上来,董某被多人围攻,便掏出裤子口袋内的折叠水果刀乱舞,将刘某左腰部捅伤。赶到现场的靖州县公安局民警及时制止,并将董某传唤到靖州县公安局。刘某因伤势严重而失血性休克,且最终致左边肾脏被摘除。后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到案后,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董某一方赔偿了对方医药费3万元,董某将面临的是因一时冲动而犯错埋下的“苦果”。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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