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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承诺无限次免费停车 仅一年后就开始收费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姚时美 编辑:王娉娉 2013-07-29 14:37:3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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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7月29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姚时美)昨日,株洲车主黄女士向《长株潭报》投诉,她于去年参加了株洲华润万家的“集万台车献万家爱”公益活动,当初商家承诺爱心车主可以在商场的停车场无限次免费停车,但是近日,晚间停车开始收费了,爱心车主也不例外,她觉得商场做法是在“忽悠人”。

  昨日上午,记者在株洲华润万家停车场见到了爱心车主黄女士,在她的车上挡风玻璃处,还贴着爱心车贴,上面注明了“无限次免费停车服务”。最近她在这里停车时,被告知晚间停车要收费,于是她就把车子继续停在停车场,也没付费。

  黄女士认为,商场当初承诺无限次免费停车,现在又要收费,是在“忽悠人”,当初商场召集车主参加公益活动,其实就是想借私家车平台做商业推广,活动做完了,就对爱心车主停车收费,让她难以理解。

  在停车场电梯口,记者看到了收费告示,收费时间为23:00至7:00,每小时收费3元。

  随后,记者找到华润万家工程物业副总杨情华,他证实了停车场收费的做法,并拿出收费许可证,证件显示,今年7月9日,停车收费项目通过了湖南省物价局的审批。

  杨情华说,收费针对的是所有车主,并非爱心车主。晚间属于非营业时间,商家对车辆停车收费,本来就是合理的。对于爱心车主而言,商家在做活动时可能没有考虑细致,停车时间有些模糊,所以让车主对收费难以理解。杨情华称他会向上级请示,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

  律师观点

  违背等价有偿原则,商家有权撤销合同

  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告诉记者,华润万家去年举办的公益活动他有所了解,在该活动中,爱心车主与商家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但车主实际上没有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关系产生要尊重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但是爱心车主要享受不分时段的、无限次的免费停车服务,显然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如今公益活动早已结束,商家有权撤销与车主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姚时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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