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有赌博等不良行为,导致其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2月2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邓某的前妻回到娘家居住。但邓某认为其夫妻离婚是娘家人指使造成的,但又想复婚,担心会遭到前妻父母全某、蒋某的反对而心生怨恨,遂采用暴力、胁迫等行为迫使前妻与其复婚。2013年3月18日上午,邓某从自家拿出一把菜刀,藏在全某家的杂物房内,意图威胁全某夫妇,迫使前妻与其复婚,并于当日砸坏全某家的冰箱。
2013年3月19日上午,邓某与前妻及其父母到衡南县茅市镇司法所协商调解,邓某提出要全某家赔偿其结婚前的彩礼和结婚开支共计5万元,全某没有答应,双方因协商未果便各自离开。当日13时许,邓某赶到全某家找前妻,与全某发生争吵。后邓某从全某家的杂物房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全某、蒋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全某、蒋某的伤势均构成轻伤。
案发后,邓某于2013年3月20日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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