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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替朋友出头 男子致人轻伤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编辑:高芹 2013-07-31 1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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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7月31日讯(通讯员 姚恩明 凃文璠 肖曙光)7月31日,家住湖南宁乡县东湖塘镇某村现年30岁的无业男子、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方审查认定,7月15日23:54,犯罪嫌疑人唐某与其一朋友在湘潭市雨湖区十八总喝酒、吃夜宵,其朋友接到另一朋友电话,大意是其在本市雨湖区罗源广场某酒吧和别人打架了要该朋友去帮忙。犯罪嫌疑人唐某便与其朋友一同赶往打架现场。此时,已有人将此次斗殴事件向警方报案,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一行5人已经出警至斗殴现场并将违法人员陈某当场抓获,欲将其带离时,唐某等人从酒吧门口冲入,酒吧内一片混乱,唐某不知要帮忙的人是谁。唐某见一受伤男子丁某,猜想此人定是打电话求助的人,便上前询问其伤是谁打的,丁某指认打他的人是陈某。唐某便上前欲对陈某进行殴打,被身着警服并出示了警官证的民警张某阻拦,并告知唐某自己是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但唐某仍用手推开了民警张某的的手臂,并用手掐住民警张某的脖子,对其进行殴打,致张某的手臂被抓伤,警服被扯破。后张某经医生诊断为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民警张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检察官提醒:袭警,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它不仅是对当场表明身份且依法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个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公然挑衅,因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为逞“哥们义气”,是非不分,以袭警为“荣”,其莽撞行为除自食法律后果外,当为违法效尤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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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恩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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