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汉寿站7月31日讯(通讯员 陈彬)婚姻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男女双方因一时激情而草率结婚,往往为婚姻埋下隐患。近日,汉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4年6月,原告田某(女)经人介绍认识被告李某(男),相识两个月后,两人以闪电般的速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相识时间不长,缺乏了解,性格不合,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感情不和。被告李某曾于2009年4月7日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今年6月,田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两人因夫妻矛盾长期分居,已无共同生活必要,遂平静地接受了妻子田某提出的离婚请求。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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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彬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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