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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判刑不悔改 偷盗耕牛又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丁恩友 编辑:王津 2013-07-31 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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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汉寿站7月31日讯(通讯员 丁恩友)由于盗窃、敲诈勒索曾两次被判刑的甘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然干起老行当偷盗耕牛,被汉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甘某系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不久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1年6月9日被减刑释放。

  2013年3月14日晚,甘某窜至湖南省汉寿县军山铺镇黄某家的牛栏,将牛栏里面一头7岁多的母水牛解绳盗走,另一头7个月大的小母水牛犊便跟在母水牛后一起被盗走。当甘某牵着母水牛行至319国道往益阳方向走时,被路过的群众发现,甘某便弃牛逃跑,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所犯罪行。后经鉴定,母水牛价值9500元,小母水牛犊价值4800元。

  汉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水牛,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甘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能主动交待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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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恩友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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