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被告人张某与怀化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每月12000元费用租了一辆轿车。2012年8月的一天,张某找到芷江县城一家当铺的老板,谎称该车是他自己的,以车作抵押,两次从李某处借款6万元。因无力还清借款,2012年8月1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
之后,张某还想继续筹钱,想起了绑架的勾当。2012年11月的一天,张某身着协警制服,驾驶一辆租来的轿车来到芷江县城寻找绑架目标,正好碰到12岁的被害人李某去姑姑家补课,于是张某以请李某带路为名将其骗上车并控制在车内,用欺骗的方式从李某处得知其父亲的电话号码后,背着李某给其父亲打电话所要20万元的赎金。经一番讨价还价后赎金减至3万元。当天下午4:00,在交易途中,张某发现李某家人已经报案,车子开到离安江收费站不远时,车子没油,张某弃车带着被害人李某往公路旁的山上躲藏,由于天色一晚,被害人李某提出想回家,张某便将其送至山脚,张某在去安江的马路上逃跑,被民警当场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陈江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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