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8月2日讯(通讯员 刘文娇 周汝玉 张芳芳)“已经点清了,是三万五千元,多谢法官为我们做主……”7月31日,辰溪县石马湾乡郑某夫妇接过钟某的35000元赔偿费,当面清点,并对办案法官予以感谢。
2012年10月,郑某夫妇与同村的钟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郑某被踢倒,造成左手掌部骨折,住院治疗32天。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达九级伤残。双方因为这次事件,矛盾更加尖锐。经村委调解无效起诉至法院,为不误村民抗旱,法官头顶烈日几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几番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现场兑付,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结合工作特点,要求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对森林防火、水事、相邻、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案件实行法官上门办案,突出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为农村抗旱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配合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红网
作者:刘文娇 周汝玉 张芳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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