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8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刘炳芳 杨卓)8月2日,记者从衡阳市委市政府了解到,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下发了衡价商[2013]163号文件,决定立即停止执行衡价商[2013]32号文件中关于收取“文明创建管理费”一项,清理全市13家出租车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的情况,如有收取必须立即全额清退。
此前,衡阳市物价局与交通局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衡价商[2013]32号文件),批准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文明创建管理费”,对此,许多车主认为这项管理费无政策支持,属乱收费(详见8月1日《潇湘晨报》A3版)。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赵晶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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