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3月刚刚出狱。出狱后,李某租住在芦淞区龙泉社区大冲组散户。被害人张某是一个盲人,也租住在芦淞区龙泉社区大冲组散户。2013年7月14日,李某带一名叫“小刘”的女性到张某家玩,并介绍该女子给张某按摩。按摩完后,张某从抽屉内的钱包里拿出30元钱交给李某,请李某转交给“小刘”。李某见张某的钱包看起来比较鼓,便想将钱偷走,因当时没有机会下手,遂带着小刘离开了张某家回到自己住处。第二天凌晨1时许,李某趁“小刘”睡着了,自己一人来到张某家门口打电话给他,谎称“小刘”要过来张某家睡觉,叫张某外出接“小刘”。看到张某出门后,李某用夹煤球的铁夹子撬开了张某的房门锁,撬掉放钱包抽屉的锁,拿出钱包逃离现场。张某在外面等了半个小时未等到“小刘”,回到租房发现家中被盗随即报警,民警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抓获了李某。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钱包内共有人民币272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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