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湖南首次在省投资开发项目中推行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制度,旨在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加快土地“熟化”进程,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通知》明确,此次发放对象指在新增耕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的耕种业主。耕种业主可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等。对经费来源,《通知》规定,自该《通知》下发后立项的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经费列入项目预算,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增加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经费内容,单列在其他费用中。对2009年以后,该《通知》下发前实施的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经费由省财政从每年省级留成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耕种补助经费预算按项目设计的新增耕地面积和发放标准计算。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本市州、县市区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和地力培肥相关管理办法,保障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地力不断提升。确定耕种业主要坚持集中统一,便于管理的原则,对新增耕地要进行耕种确认,对资金预算和发放要切实加强监管,各地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耕种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万波 向贤敏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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