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8月9日讯(通讯员 李智宏)听闻表兄被打伤,湖南衡南一对亲兄弟为替表兄出气,结伙对被害人华某、华某右进行殴打。2013年8月7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平、李某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2012年12月9日,衡南县向阳镇彭祠村沙泥组组民彭某与同组组民明某发生打斗,致使明某头部受伤。在去往医院的途中,明某将此事电话告知了表兄李某平,李某平又将此事告知了其兄李某生。被告人李某生等人决意报复,遂纠集刘某平、吴某军等人分两路进行包抄,意图对彭某及其朋友实施堵截。
李健平根据李某生的安排,在附近的烤烟基地里取来几根钢管。当晚8时许,李某生等人将驾车返回衡阳的华某、华某右、何某等人拦住。李某生等人要求三人下车,三人由于害怕不敢下车,李某生便从刘某平的车内拿出钢管,将华某等人乘坐的别克小轿车玻璃砸坏,将华某等人强行拖下车,逼迫三人跪在地上,采取拳打脚踢、用钢管砸等方式实施殴打。随后,被告人李某平等人在赶到现场后,也用钢管对华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对其车辆进行打砸。经鉴定,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华某右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砸车辆损失为14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生、李某平赔偿了被告人医药费、车辆修复费共计6万元整,被害人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判决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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