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邱某古伙同倪某古、曹某古(均已被起诉)携带自制的开锁工具和卡片窜至衡南县江口镇街上实施盗窃。三人先来到江口镇桥兴路谢某生家门口用卡片开锁欲入室盗窃,因用力过度将卡片插断而未能得逞。被害人谢某生在回家上楼期间发现被告人邱某古等人形迹可疑,再看见自家防盗门的锁眼中插着一张被折断的塑料卡片,更加确信邱某古等人是窃贼,便到街上寻找该三人。
邱某古等人因前次盗窃未果,又窜至振兴路花果山被害人罗某生家楼下,由倪某古负责在楼下望风,邱某古和曹某古用自制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在罗某生家卧室偷得两条黄色芙蓉王香烟。邱某古等三人在江口街上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谢某生发现,倪某古、曹某古二人在江口街被谢某生及群众抓获,邱某古趁机逃脱。
2013年6月20日,邱某古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衡南县工商局江口工商所市场价格调查:被盗的两条黄色芙蓉王香烟价值共计43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敏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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