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洪江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一个缩影。
针对市民消费投诉的热点与洪江市政协委员84号提案“瓶装液化气短斤少两何时休”内容,市工商局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综合整治中,洪江市工商局委托湖南省怀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对洪江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净含量定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即:每罐石油液化气的实际净含量为11.572kg,与标注的净含量12kg每罐少0.428kg。
工商执法人员经查证得知: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石油液化气是2013年6月7日从怀化中民燃气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6832kg,购进价7.65元/kg,共计进货款128764.80元,洪江市工商局委托湖南省怀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石油液化气进行抽样检测时当事人的石油液化气批量为500罐,在检验报告收到之日之前已全部销售,销售价94元/罐(7.83元/kg),共计销货款47000元。由于每罐石油液化气的实际净含量为11.572kg,与标注的净含量12kg每罐少0.428kg,500罐石油液化气的实际净含量比标注净含量少214kg,故燃气有限公司共获违法所得1675.62元。
工商机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洪江市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石油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324.38元,没收违法所得1675.62元,罚没金额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曾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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