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湖南省物价局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优惠政策规定,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缴4吨水费、4立方气费(长株潭三市6立方米)、8度电费;
长株潭三市免收8元,其他城市县城7.5元,国家和省级贫困县7元有线电视收视费;
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查费等价费优惠措施,从去年7月1日起,湖南省物价局又作出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的规定。
今年,湖南省物价局通过涉农价费检查和其他价格执法检查发现,对于以上的系列优惠政策,一些地方的价费优惠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地方存在群众对价费优惠政策知晓度不高、价格部门对优惠措施落实监管不力、工作互相推诿扯皮等情况。为此,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价费优惠措施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此次专项检查的单位为市县两级电、水、气和有线电视的供应部门和单位,检查时限为2012年1月至今年6月执行价费优惠措施的具体情况,包括分项应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和金额,实际已落实优惠政策的户数和金额,当地具体落实价费优惠措施的方式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湖南省物价局还将检查当地主要医院,走访民政、医保等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低收入群体办理就诊优惠证和医院执行减免挂号费诊查费的情况,听取各部门和单位对完善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提出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
检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一般诊疗费“由患者负担2元,其余8元纳入其所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情况。
此次检查的时间从2013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时间为20天。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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