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16时许,因被害人郭某龙与郭某权(已判刑)因医药费的问题发生争吵,郭某正与郭某权、郭某伟(已判刑)、郭某胜兄弟四人闯入被害人郭某龙家里,双方发生打斗,造成郭某龙被砍伤。被害人郭某龙的伤情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2012年1月19日,桂东县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郭某正闻风而逃;2013年5月18日,经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终于将在汝城某宾馆内的郭某正抓获归案。2013年6月21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郭某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死不承认,办案人员经过审查认为:此案尽管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有罪供述,但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另查明,郭某正2004年4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是累犯。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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