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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砍伤潜逃一年 到案后“零口供”一样被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刘飞越 2013-08-23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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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东8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钟鸣)2013年8月22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郭某正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以被告人“零口供”而向法院起诉的第一案。
  
  2012年1月18日16时许,因被害人郭某龙与郭某权(已判刑)因医药费的问题发生争吵,郭某正与郭某权、郭某伟(已判刑)、郭某胜兄弟四人闯入被害人郭某龙家里,双方发生打斗,造成郭某龙被砍伤。被害人郭某龙的伤情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2012年1月19日,桂东县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郭某正闻风而逃;2013年5月18日,经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终于将在汝城某宾馆内的郭某正抓获归案。2013年6月21日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郭某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死不承认,办案人员经过审查认为:此案尽管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有罪供述,但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另查明,郭某正2004年4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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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明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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