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后,发现被害人李某虽是一名大龄残疾人却颇有积蓄且急于寻找结婚对象,于是在进一步的交往中有意无意向对方示意自己经济上有困难,希望李某提供帮助。李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写借条,同时希望黄某与之结婚。黄某就势向对方抛出“结婚”诱饵,不肯写借条,见对方心存怀疑,继续抛出“如不与之结婚,就将李某的钱如数返还”的诱饵,终于使李某相信遇到生命中另一半,将自己积蓄悉数“借出”。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以“借”为名,虚构“姑姑在湘雅住院”、“弟弟出车祸”事实,先后骗取李某人民币共计44400元用于自己打牌赌博等个人挥霍。期间,被害人李某多次催债未果。
2013年6月15日李某于报案至桂东县公安局。同日,公安局立案侦查,黄某于同年6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7月31日,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黄某是一位才24岁的农村姑娘且系初犯,案发后悔罪表现良好,经公诉人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李某在得到了全部赔偿后对黄某及其行为真心予以谅解。据此,检察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依法进行了严格审查,经研究认定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于2013年8月21日决定将黄某取保候审。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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