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肖某来到芷江县岩桥乡受害人汪某家附近,趁着汪某家中无人之际,以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汪某家中,盗窃了六台旧手机,随后在芷江县城卖给他人。
之后,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17日内,犯罪嫌疑人肖某采用破门而入的方式,在芷江县连续盗窃作案20起。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74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江涛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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