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8月30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高喜朝)喝酒不开车、无证不开车在当今已是广大公民的共识,而家住湘潭县的李炯(化名)却在酒后借着点酒劲,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开着一辆“病车”上路。行驶中,李炯撞倒两名行人,至人受伤。近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11日下午1时许,李炯酒后无证驾驶一两轮摩托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由东往西行驶,途径湘潭县中医院路段时,与其车行方向右往左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黄某相撞,造成李某、黄某及自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李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5毫克/百毫升。湘潭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李炯酒后无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李炯家属与两名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炯按协议支付医疗费用75000元,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李炯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李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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