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8月30日讯(分站记者 潘东晓)“2009年开通燃气到现在,每次都是购气后再用气,怎么会多用掉700多方天然气,欠缴燃气公司1300余元呢?”昨日,长沙县广泰家园居民杨爹向记者反映,他怀疑新奥燃气有“内鬼”私贩气给用户。目前,他家燃气已经停用3个多月,燃气公司要求补上差款,才能再次开通。
记者调查发现,像杨爹这样上当受骗购买非法燃气的市民不在少数。今年1月份天心区法院曾审理一起特大天然气盗窃销售案,犯罪团伙非法盗窃销售天然气近28万立方米,涉案金额66万余元。
现状 查出多用700方气
“家里开通燃气好几年了,一直都用得好好地,今年5月份一位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上门更换新表,一查说我‘偷用’了700方天然气。”60多岁的杨爹说起此事愤愤不平。
“每次都是购气后再用气,如果费用不够会被公司断停供用,怎么存在多用掉700方的天然气呢?”杨爹对于这多用掉的700方天然气怎么来的十分不解。而对于工作人员称杨爹多用掉的天然气是通过非法手段充入后才使用,杨爹则更不懂了。“自己没有这个技术,更不会做这种犯法的事情。”杨爹说。
“700方气按照当时燃气价格,需补缴1300余元。”工作人员告知杨爹,否则不给他更换新表。
缘由 “业务员”上门推销低价气
“你可能是曾经通过非法的渠道购过气,比如上门推销的业务员。”看到杨爹一头雾水,该工作人员提醒他。杨爹这才记起2009年曾用1000元在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上购过几百方天然气。
当时杨爹一人在家,一位自称新奥燃气业务员的年轻人上门推销“低价气”。“他卖的气仅每方1.4元,比去售气点买的便宜很多。”杨爹回忆,于是他用1000元从该人手上购买了大约700方的天然气。
“当时那业务员把卡在燃气表上一刷,果然表上就多了700方天然气,于是我就没有怀疑,将钱给了他。”杨爹说。
解释 公司称市民须埋单
“天然气价格都是物价部门审定,不可能存在低于国家标准价格的低价气,杨爹是被人骗了。”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长沙星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奥燃气除了固定的售气点外,从来没有所谓“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服务。
“这个业务员如果不是新奥燃气职工,怎么会持有充气的卡片与技术,应该是内鬼所为,以及存在管理漏洞和未尽到提醒义务,燃气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搞清了700方天然气的来源,对于损失谁承担,杨爹直指燃气公司。
“杨爹是因贪图便宜的心理受了当,这个责任应当他承担,补缴燃气公司差额费用。”该公司负责人则称。
案例 受骗市民不在少数
据悉,星沙及长沙市区像杨爹这样被自称新奥燃气业务员上门推销低价气受骗的市民不在少数。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盗卖天然气案,案件指向燃气公司的两名前员工。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被告人周由盗取天然气共计279666立方米,而另一被告人唐运涛则负责销售,周由、唐运涛等人建立起了一个大型销售网络,涉及七八十人,遍布长沙乃至星沙部分小区。涉案金额66万余元。天心区法院对这起特大天然气盗窃销售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由、唐运涛有期徒刑11年、10年。
新奥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燃气属于政府定价,市民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天然气。市民也应恪守诚信守法准则,自觉抵制和举报“黑市”交易行为,一旦发现有人上门推销燃气的人员可立即报警。
律师说法
如能确定是燃气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追责
市民购买自称燃气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的天然气而遭受损失,燃气公司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县君卓律师事务所范胤卓律师,他表示如果能认定该业务员为燃气公司员工,燃气公司应担责。
范胤卓说,市民购买了非正规渠道的天然气遭受损失,行为主体是市民与当年自称燃气公司的业务员,被追责方应是该不法分子。如果能确定是燃气公司员工,才能向公司追责。燃气公司有加强管理和提高技术、弥补漏洞的义务,但不是主要责任承担方。
来源:红网
作者:潘东晓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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