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凌晨3时许,熊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开元三村B栋楼下,趁四周无人之际,捡起一块石头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小汽车车窗玻璃砸碎,盗走车内数十元现金和2包软装芙蓉王香烟。
得手后,熊某随即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城管局宿舍,以同样的方式盗走一辆小汽车车内的7瓶红酒和2包软装芙蓉王香烟。随后,熊某又先后窜至株洲市天元区铁西住宅小区、滨江一村、新天地住宅小区,故技重施,共盗走三辆小汽车内的500元现金、2条黄芙蓉王香烟、2包和气生财香烟。
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840元。7月25日,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熊某曾于2006年因犯抢劫罪于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000元;2012年11月又在湘潭县实施盗窃,并于2013年4月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7月21日刑满释放。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郭凯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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