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郭勇) “把给你家的人情钱全部还给我,否则都没有安生日子过……”前不久,在湘潭县司法局青山桥司法所办公室内,一名50多岁男子口气强硬地喊着,而在一旁抽泣的女子是他的女儿。
9月2日,记者从湘潭县司法局了解到,这对父女的情缘曾在20多年前断裂,后来经过一番周折父女重聚,但好景不长,两父女旧伤刚愈又添新恨。
曲折父女情 旧伤刚愈再添新恨
25年前,湘潭县分水乡白沙村莫家组村民陈某在妻子服毒自杀后,将15个月大的女儿赵婷(化名)送养给青山桥镇青山村村民赵某。虽然两镇相邻,但独居的陈某直到2011年初才主动和赵婷取得联系,而此时赵婷已经嫁与青山桥镇昌塘村肖某,且已有子女。
虽然阔别20多年,但血浓于水。赵婷看到亲生父亲,欣喜有加,自此父女走动颇勤,共享三代亲情,互有人情往来,陈某对于赵婷子女有一定探望费用。但好景不长,2013年陈某五十大寿,相比较自己给赵婷养父生日的人情,他认为赵婷给的寿礼太少,怨从心中起,觉得女儿心中还是没有他这个父亲。
无论赵婷如何解释,陈某坚持要从此断绝父女关系,并要赵婷退还其给予赵婷在青山桥的所有亲戚的往来人情。
局面尴尬 县司法局出面调解
赵婷不愿父女亲情再出裂痕,在想尽办法都难以挽回的尴尬局面下,来到青山桥司法所求助。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了劝解,希望他冷静地回忆:当年把幼小的女儿送人,她的心一定受到不小的伤害,现在女儿能原谅并接纳他,说明女儿是多么的不愿意再次和生父分离,否则只会让女儿的内心再添新伤。“我们希望他能珍惜亲情,但是陈某坚持不再和赵婷往来,并要其退还所有往来人情。”工作人员介绍。
在劝和无果的情况下,司法所召集双方亲属进行了调解。首先明确,因送养时间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赵婷和养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赵婷和陈某早已不再是法律上的父女关系,而只是血缘上的父女关系,同时还明确,除收养外法律是不支持断绝父女的。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赵婷退还陈某八千元人民币往来人情;此事做一次性协商处理,从此后,赵婷一方有权拒绝陈某的探望,陈某也不得再向赵婷索要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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