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入住长沙天恒大酒店,将车停至指定停车点后财物损失商家不理
红网长沙9月6日讯(记者 言娟)按保安指示将车停在停车位后入住酒店,退房后发现车窗半开,车内两条烟不翼而飞,酒店方以“非酒店自有停车场”和“车主自己保管不善”为由拒绝赔偿。
长沙网友周先生日前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希望酒店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遭拒绝。
9月1日凌晨,周先生入住长沙高桥市场内的天恒大酒店。在酒店前坪岗亭内保安的指示下,把车停在了酒店前坪铁栏杆内的停车位上。当天中午退房后,周先生来到自己的车旁,发现副驾驶座的车窗半开,放在车内的两条烟不见了。他马上找到酒店方反映情况,并拨打了110报警。但酒店方坚持不赔偿,派出所民警协调无果。“丢失的只有2条烟,损失只有几百并不大,我确实不能确认我下车前车窗是否关好,我承认我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我希望酒店能拿出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来,也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先生说。
天恒大酒店一冯姓负责人说,当天顾客的车是停在高桥市场内划定的停车位上,不是酒店专属停车场,酒店方并未收费;车内物品被盗是因为车窗没关好,车主应自行承担责任。“对此事我们表示很抱歉,但是我认为我们酒店没有责任。”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因免费停车而选择该酒店,那么免费停车也就成了酒店服务合同的内容,成为消费者与酒店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酒店方应当依据《合同法》中全面履行义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担负起保证停车场内客户汽车上的财产安全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对于停车,酒店方虽然表述为免费,但对入住消费者而言,其实该停车费用已经包含在酒店的房费等消费费用之中。所以,即使推定该停车免费,免费停车也是消费者入住时对酒店的要求或酒店的承诺,酒店方应当保证其指定停车位上汽车的安全。但如果因消费者未关严实车窗等可归结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则消费者本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可以适当减轻酒店方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依过错程度确定。
来源:红网
作者:言娟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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