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靖州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红盾护农“亮剑”行动,依法对黄某经营的复混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检验为总养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3年6月份从武汉某公司调配5吨某牌复混肥料用于销售,进价1500元/吨,售价1600元/吨,截至案发,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完,获利300元。靖州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7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靖州县工商局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亮剑”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力度,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68家,抽取6户农资经营户9批次化肥进行送检,查处农资违法案件6起,罚没1.18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杨柠宇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