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9月12日讯(通讯员 伍善长)9月11日,消费者李某与某品牌手机生产厂家在湖南绥宁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由厂家支付李某医疗费600元,并赔偿手机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元,共2600元整,销售商负连带赔偿责任,与生产商分摊赔偿。
消费者李某于2013年8月18日购买了一部某进口知名品牌手机,当时经销商告知李某充电方法并要求按说明书操作。当日李某按要求充电,但是不到3分钟手机就发生爆炸。造成李某受伤,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600元。
出院后李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手机及其他损失,经销商就把李某推到该品牌手机客服中心。客服中心派人做专业检测工作,并现场做口头报告,说明爆炸是因随机赠送的同品牌手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所致,该电池不属手机官方标配件,让消费者继续找经销商处理此事。几经周折,经销商先是把责任推诿给生产厂家,后虽然口头承若等查明原因后赔偿损失,但是几天没有音讯。李某为了讨回公道,来回奔波,花了车费、又耽误了工作,经济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无奈之下到绥宁县消委投诉,要求经销商当面赔礼道歉,加倍赔偿手机等购置费、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绥宁县消委受理投诉后,通过调查了解情况,指出厂家和经销商都存在有过错责任。逐组织三方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伍善长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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