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16时许,石某某在靖州县花园小区收废品时,发现冼某某放在一辆本玲牌摩托车网兜内的一台白色苹果五代手机,其心中狂喜,将其顺走。之后石某某立即转移到会同县幸福小区销赃,其以捡到为由,以1000元人民币将手机卖给幸福小区的申某某。经鉴定,白色苹果五代手机的价值为4040元。
2013年5月25日,靖州县公安局民警找到申某某,发现被告人石某某有盗窃重大嫌疑。2013年6月19日,石某某在靖州县粮食储备对面被靖州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明新春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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