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9年至2011年期间,衡山县新桥镇某村支书罗某伙同邻村的廖某和汪某通过作价租赁等方式向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于场地出租、开办物流公司和矿石加工场等,之后3人又与邻镇的刘某、阳某和黄某等3人合伙入股开设物流公司,继续通过作价租赁等方式非法占地,累计占用农用地共计26.46亩。2011年7月份,罗某等人开办的物流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矛盾,遂股东会决议以239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房屋、设备及20.13亩土地转让给股东刘某继续经营。截至案发时,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均被水泥硬化,破坏严重。
2013年8月底,犯罪嫌疑人罗某等6人悉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或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旷巍 曾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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