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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滋事伤人称“失忆” 假释期内再犯罪难脱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2013-09-18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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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靖州9月18日讯(通讯员 杨春)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陈某,假释期间醉酒寻衅滋事,用刀将3人刺伤后逃跑,被抓后,其辩解因醉酒严重,不记得案发当晚事情经过。9月17日,湖南靖州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陈某提起公诉。
  
  2013年2月5日晚,陈某与几个朋友在靖州县城鹤山路一家饭店内吃饭喝酒,酒桌上你来我往大家喝得酣畅,席罢几人踉跄走出饭店来到街道上,碰到正驾驶小轿车经过此处的杨某等三人。杨某见陈某等人阻碍车子行进,遂请他们让路,结果酒劲上脑的陈某以为车上的人挑衅,便上前用脚踢车轮胎,并用拳头砸引擎盖。车上人员见状便下车质问陈某,与其发生争执推打。陈某拿出一把刀一通乱刺,将杨某等人的头部、胸部、手臂等处扎伤,未及杨某捉拿,醉酒滋事的陈某便飞快逃离。

  2013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民警抓获。到案后,陈某一直辩解其当晚醉酒严重,不知事情经过,但在其他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即使陈某真的“失忆”,也难脱责。因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罪,陈某将面临着数罪并罚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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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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