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4岁的李某已是二进宫的人,2011年刑满释放后株洲县某一超市的老板没有注重他的历史,给他机会希望他重新做人,便聘请其为业务员,负责该超市的销售工作。
每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娃哈哈”产商都会举行销售优惠活动,但活动仅限于这段时间内。2012年5月至8月份李某利用其担任该超市业务员的身份,向其负责的乡镇超市老板谎称“娃哈哈”系列饮品促销优惠活动在延续,但需交预付款,骗取一些门店零售商的钱财37000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打牌输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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