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的文某系湖南省攸县大同桥镇人,因其从事“扒手”职业已有17个年头,文某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文某曾在1988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199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9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13年7月10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文某来到攸县网岭镇的某市场,在一家卖衣服的摊位上挑了半天都没有挑到合适的衣服。正当文某准备离开的时候,见郭某也在摊位前低头选商品,而郭某挂在手腕上的钱包就摆在文某的面前。出于“职业习惯”,文某趁郭某不注意,悄悄拉开郭某的钱包,偷出包中的1500多元现金。当文某正准备拿着钱离开时,被从旁经过的刘某发现,文某转身就跑。随后,郭某、刘某一路尾随追赶文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在群众的帮助下,终将文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黄硕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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