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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商行老板仓库钥匙 疯狂盗窃货物23次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黄艳 杨健 编辑:高芹 2013-09-24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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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沅陵9月24日讯(通讯员 黄艳 杨健)2013年9月23日,被告人毛某、唐某因盗窃罪双双被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查:2012年8月中旬至2013年4月8日期间,被告人毛某、唐某利用在沅陵县某商贸行工作的便利,趁商行老板不注意,偷配商行仓库的钥匙。白天,两人就在商行打工,到了晚上,两人就利用偷配的钥匙,偷盗仓库的货物,然后销赃给小卖店。利用这种手段,两人共疯狂盗窃23次,得赃款48078元。
  
  沅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唐某法制观念淡薄,盗窃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二被告人都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21起犯罪事实,且事后能够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沅陵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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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艳 杨健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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