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8:30,被告人李某在衡南县花桥镇信用社柜台办理银行业务,后前往该信用社的ATM机取款。取款时,李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插入,而ATM机屏幕显示可以直接取款,被告人李某趁机分两次共取款5000元。后被害人胡某报案,衡南县公安局根据ATM机取款视频锁定被告人李某。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还被害人胡某现金5000元,并取得胡某的谅解。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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