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岳塘站9月27日讯(分站记者 胡飞云 通讯员 李妮妮 范玲)21岁青年刘某因玩手机太专注,没注意到前方电缆井坑,掉进井坑,导致一根肋骨断裂,造成十级伤残。9月26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湘潭市电业局同意支付赔偿款35000元(已赔偿),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同意支付赔偿款20000元。
2013年5月2日晚上7时40分左右,刘某下公交车后,像往常一样步行经过湘钢新五村公交站地段,因当时天色昏暗,且刘某行走中一直玩手机,未注意到前方电缆井坑,掉入井盖板损坏的电缆井内致伤。为此,刘某在湘潭市法检医院住院治疗32天,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电缆井井盖的所有人、管理人系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电业局。事发后,被告单位先后赔偿刘某35000元,就刘某的其它费用,未予赔偿。后刘某称,电缆井损坏是由于另一被告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的工作车辆碾压损坏所致,遂要求市园林管理局赔偿。因双方协商无果,刘某将湘潭市电业局和湘潭市园林管理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存在过错,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湘潭市电业局、园林管理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胡飞云 李妮妮 范玲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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