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全某召集多名参赌人员前往衡阳县樟树乡连政村龙潭组一处民房内聚众赌博。赌博活动以“开船”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全某雇请他人从每盘牌中抽取十元钱“水子”进行牟利。赌博活动持续到6月2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捣毁,现场抓获参与赌博人员邓某、杨某等人,当场缴获赌资30000元,被告人全某从现场逃脱。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由于被告人全某不是衡阳县人,当地参与赌博人员并不知晓其姓名、年龄等具体身份情况,只知道其外号,因此尚不能锁定全某为组织赌博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对其子的询问中,其子详细地向侦查机关叙述了全某涉嫌赌博罪的犯罪事实,使得该案的证据得到补强。经过公安机关的追捕,被告人全某于2013年6月份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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