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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救助管理局长详解救助政策 “骗保者”将被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冯钧 编辑:何冰 2013-10-24 2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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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李文玉接受红网专访,详解社会救助政策。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李文玉接受红网专访,详解社会救助政策。)

  红网长沙10月24日讯(记者 廖洁 摄影 冯钧)10月21日至27日,是湖南省“阳光救助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在这一周时间里,全省各地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将走村入户,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让公众知晓各项社会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办事程序以及监督方式等,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救助操作阳光公开、救助结果公平公正。
  
  10月24日,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李文玉接受了红网专访,就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
  
  红网: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是网络上热度非常高的词,这项工作也备受老百姓的关注。请问社会救助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李文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工作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救助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具体来说,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或精神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政策。
  
  湖南从1999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经过14年努力,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管理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优惠政策为补充,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低保
  
  红网:哪些人能享受低保?
  
  李文玉: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持有当地户口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低保资金统一打卡到户 资金专款专用
  
  红网:那要怎样办理低保呢?
  
  李文玉:申请和办理低保的流程是:
  
  一、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要如实提交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可以说,民主评议是我省低保资格审查的一个必须环节。
  
  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后进行审批。
  
  六、公示。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及时、真实、完整地公示;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还将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其家庭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
  
  七、资金发放。民政部门提供低保人数和标准,财政部门保障低保资金。由金融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
  
  两类特殊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红网:目前,还有一部分城乡贫困家庭不符合城乡低保的条件,但实际生活水平又比较低,湖南对这部分群体又是怎么保障的呢?
  
  李文玉: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之外,确实还存在着两类特殊的困难家庭:一是“支出型”贫困家庭,也称为“低保边缘家庭”,即一部分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按政策规定不符合低保条件,不能纳入低保,但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这部分家庭处于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临界点上,出现了相对贫困程度甚至大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的现象,这就是低保的“悬崖效应”。
  
  二是“阶段型”贫困家庭,即城乡居民家庭因火灾、事故等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发生阶段困难,或者是经低保等救助政策帮助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湖南一直以来对这两类家庭也是十分关注的,主要是通过临时救助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暂时缓解其基本生活困难。目前,全省年均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亿元左右,年均救助城乡困难家庭30万户。
  
  医疗救助对医疗困难对象进行二次补助
  
  红网: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所缓解。但是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如何推进才能改善这种情况?
  
  李文玉:确实。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医疗救助就是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还有医疗困难的对象进行二次补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4年,湖南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开始部署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在全省普及了“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百岁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可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了医疗救助范畴。
  
  2010年,通过加强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2011年,在现有的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部分市县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通过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解决大病医疗费用。
  
  城乡医疗救助建制以来,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800余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住院、门诊救助)600余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2200余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近50亿元,有效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由于目前国家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疗救助面窄,目前仅能对城乡困难家庭进行救助;且救助水平偏低,对患大病的困难群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救助对象的医疗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的实际需要,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抓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二是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巩固“一站式”结算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快捷方便享受医疗救助;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力度,省本级增加预算安排,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效果。
  
  湖南将核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
  
  红网: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更明确的目标。请问民政部门将如何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进一步推动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李文玉:改进和完善低保工作,是我们工作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我们也一直为此而努力。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在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方面,我们将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认定条件将更加严格。在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作为认定对象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出台核算和评估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优化认定手段,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还将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是审核审批程序将更加规范。建立更加畅通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管理机制。将在传统的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公示。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率实现100%,县级民政部门对新增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率实现100%。
  
  在动态管理方面,对于一些常年特别困难,家庭条件难以改善的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时常变化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在公示方面,不但要长期公示,还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信息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低保申请人的诚信意识将更加强化。首先是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交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是建立低保诚信档案,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有不诚信行为,将被载入诚信档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
  
  “骗保者”“渎职者”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红网:在强化责任追究及加强监管方面,还有什么措施?
  
  李文玉:对于“骗保”人员,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以外,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提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同时,监督和检查将更加强化,要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视野之中。要求县市区都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乡镇(街道)、社区都设置举报箱;对于举报投诉,要求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建立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制度,并实行重点审核。
  
  此外,每年都要开展由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资金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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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洁 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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