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全某先后以两家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或医药商品购销员的身份向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分院销售其代理的药品。为了让自己代理的61种药品在未经招标或者没有配送权的情况下进入医院药房,全某通过“公关”,争取到了该医院上下两级院长开设的“绿色通道”。为表示感谢,全某自2007年以来每逢春节、中秋都会向两位院长送上“红包”,行贿者与受贿人之间也越来越“默契”,全某在该医院的药品销量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2004年销售额是30万余元,2006年销量就达百万余元,至2012年案发,年销售额均在百万元以上。期间,全某向两位院长行贿共30万余元,而其也因此获取违法所得29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全某在被追诉前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余元。法院认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好,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