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华容站11月4日讯(分站记者 蔡建业 通讯员 熊小辉)为抢时间侥幸逆行,不幸撞上路人,造成一死两伤。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小轿车从华容县城关镇向南行驶至该县南山乡莲花村八组路段时,为赶往目的地,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逆行,却在躲避前来车辆时,撞上了路人李某、李某某和刘某,致使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刘某受轻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中,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李某龙、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积极施救,与李某、李某龙、刘某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
来源:红网
作者:蔡建业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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