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晚8时许,高某介绍妇女许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发廊内与违法人员胡某某进行卖淫嫖娼行为时被查获。两天后晚10时许,高某又介绍妇女赵某某、赵某在自己经营的发廊内与嫖客高某某、周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现场抓获,并在发廊内收缴高某记录小姐卖淫活动的账本,扣押了避孕套等相关物品。
第一次被查后只隔两天高某就重操旧业,再次被查获。第二次被查获卖淫的妇女赵某某、赵某系两姐妹,是高某在第一次被查获后重新招录的,才第一天“上班”就被查获,也是后悔莫及。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赵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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