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1月14日讯(分站记者 蒋志斌 廖真怡)“我对长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罚完全接受,以后保证不再从事此类活动。”涉嫌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案的当事人冯友明在通报会上现场表态。昨日,长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首次采用与当事人面对面召开案情通报会的形式处置相关案件,现场通报案件处理意见,没收当事人200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24450元罚款。
今年9月17日晚,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白沙镇白沙村杨塘组一冯姓人家贩卖病死猪,随即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可疑猪肉710公斤,猪内脏105公斤。经现场鉴定,查获猪肉确为检疫不合格猪肉。按市场价每公斤20元计算,涉案猪肉及内脏货值达16300元。
据冯友明交代,他从2012年11月份开始收购淘汰母猪,送往长沙市马王堆一生猪屠宰户,偶尔有已染病的母猪,因担心拒收就先在自家宰杀,并未申报检疫。期间共宰杀10余头染病母猪,有4头卖给肉贩,获得收入共计2000余元。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对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和猪内脏进行了收缴,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检疫合格的母猪肉货值1.5倍进行罚款,共计24450元。
据了解,这是长沙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首次采用与当事人面对面召开案情通报会的形式处置相关案件。宣布处理结果后,当事人冯友明现场作出检讨,表示服从处罚,并保证以后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再从事类似行为。“改变了执法人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没有以前那样强势,更加人性化,让我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对于这种通报会的形式,冯友明表示比较认可。
“这种通报会形式有利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加我们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同时面对面地跟当事人进行沟通,体现了人性化和平等观念。”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罗爱辉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蒋志斌 廖真怡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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