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铁、赵某时两兄弟系浙江省永嘉县人,来会同县做生意多年。2012年以来,赵某时经营超市因管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欠款,便产生绑架有钱人搞钱的想法。2012年12月中旬,赵某时因其超市一员工被摔伤就诊于被害人粟某的诊所,见该诊所生意很好,粟某一定有钱,遂产生绑架粟某的想法。
2013年1月7日,赵某铁等人以需被害人粟某出诊为名,将粟某骗上车,对其捆绑。在赵某时的授意下,赵某铁等人将粟某藏匿在会同县林城镇某小区赵某时的家中,并打电话向粟某的家人索要现金200万元。2013年1月9日,被害人粟某被公安人员解救,赵某铁被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时、赵某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继民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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