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10时许,郑某窜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芦淞市场附近,趁送货人不备之机,盗走被害人刘某放在市场正门口的货包1个,内有“炫之鹰”牌羊毛衫320件。得手后,郑某将羊毛衫以20元/件的价格卖给彭某50件,得款1000元;以15元/件的价格卖给杨某74件;以十多元每件不等的价格将150余件在华丽服装市场的早市上予以销售,另43件放在其租房内。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羊毛衫价值共计人民币10080元。
被害人刘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特征,于2013年10月5日在金元大厦将郑某抓获。郑某对盗窃他人羊毛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被盗的155件羊毛衫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另郑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损失5775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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