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与刘某同系攸县檟山某村的村民。今年夏季,因天气炎热干旱,村委组里决定每户村民按每亩田灌两个小时的水,一分田灌水12分钟的方式轮流向农田灌水。
2013年7月25日中午12点半,轮到颜某家的4亩田接水灌溉,按照村组的规定,颜某家的农田应该是接水灌溉到晚上8点半结束。当晚8时左右,颜某准备去农田查看灌溉情况,却发现自家地里没有水流下来。颜某便急忙去查看,原来是接着颜某后面灌溉农田的刘某见时间差不多了,就将水流接引到自家的农田里灌溉。双方因此而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被随后闻声赶来的其他村民将两人劝开。
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微伤。后经调解,颜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2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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