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25岁,小学文化吗,湖南宁乡县农民。
9月2日下午2:00,宁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前来长沙市某招待所传唤吸毒成瘾的陈某。陈不从,先是持刀和使用灭火器喷洒粉末威胁。尔后,突然从招待所内冲出来,窜至黄兴北路一街口,持刀站在马路中间,拦住一台黑色比亚迪轿车,威胁司机周某开车,在将该车劫持开出10多米后,即被追赶而至民警截停。民警站在车前,眼神示意司机下车。司机趁陈某被民警引开注意力,快速溜出驾驶室。民警向车内喷射催泪液,陈仍持匕首负隅顽抗。随后,催泪液发生效力,民警趁机将陈某制服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示:司机朋友如果遇到类似突发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在行驶过程中,善于周旋,保护自我,一方面稳定犯罪分子情绪,另一方面及时逃生并报警。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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