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凌晨,彭新伙同杨某窜至湘乡市毛田镇居民刘某家中,在踢门入室后,彭新用被子蒙住刘某的头,并用刀子威胁刘某。两人抢得现金600元和一部手机后,彭新对刘某实施了强奸;在2013年6月9日,彭新又故伎重演,窜至湘乡市毛田镇羊古村尹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抢得尹某的手机一部和花坛一个。随后,彭新被湘乡市公安局毛田派出所抓获。
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于是依照法律判处了彭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陆义 欧阳勇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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