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地基,叔嫂打架
2011年6月23日傍晚时分,李建准备动工建房。他的嫂子蒋芳认为这块地基是她的,于是出面阻拦。叔嫂俩的争执惊动了众人,当地村干部也赶来劝架、调解。然而,吵红了眼的叔嫂俩根本就听不进大家的劝说。
蒋芳气冲冲地跑到李建经营的小商店里砸东西,李建的妻子不忍店中财物被损,当即与蒋芳扭打了起来。闻讯赶来的李建对着蒋芳踢了一脚,这一脚正好落在了蒋芳的膝盖处,被踢的蒋芳疼得哇哇大叫起来。
受伤的蒋芳先后被送到湘乡、长沙的医院治疗,后经湘雅二医院鉴定,她构成重伤,为七级伤残。于是,蒋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把小叔子李建告上了法庭。
小叔赔钱,还被判刑
案件发生后,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调查,认定原告蒋芳所受损失为医药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214972.61元。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湘乡市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原告和被告家属协调,然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建与原告人蒋芳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建一次性赔偿蒋芳医药费等13.8万元,附带将李建家右侧的土木平房无偿转让给蒋芳。
最后,被告李建支付了13.8万元赔偿金,但并未履行全部协议,蒋芳对此表示不服。
调解不成,最终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建一次性赔偿蒋芳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3475.35元(含已支付的13800元)。
嫂子不服,继续上诉
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蒋芳并不服气,她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李颖慧是蒋芳的代理律师,她列出了抗诉申请的几大理由,包括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对被告人李建量刑明显畸轻等。她认为,一审法院不顾检察院起诉书的重伤指控意见,认定被上诉人李建致上诉人为轻伤的意见,是罔顾事实,同时,一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有过错的观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目前,蒋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亲情在这场没完没了的官司中彻底裂变。
来源:红网
作者:徐美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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