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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通报长大建设集团等13个单位统计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王娉娉 2014-01-06 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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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6日讯(记者 刘容)今天上午,湖南省统计局通报了13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央储备粮邵阳直属库等在列。
  
  1.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2013年6月21日,湖南省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数据没有相关的来源资料,“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上报数据是根据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进行估算,劳动专业统计没有相关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该单位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湖南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4月17日,长沙市统计局对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463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2年11月14日,株洲市统计局对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1-3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649千元;(2)该单位上报2012年1-5月《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报表中“本年收入合计”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676千元。“本年支出合计”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729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株洲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4.湘乡市中沙卫生院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9月3日,湘乡市统计局对湘乡市中沙卫生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323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湘乡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5.衡南县车江镇中心学校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案。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2013年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统计资料。2013年7月10日,衡南县统计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南统催字[2013]41号),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供《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资料,构成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衡南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中央储备粮邵阳直属库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6月14日,邵阳市双清区统计局对中央储备粮邵阳直属库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财务状况》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724.9千元,“年初存货”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67836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双清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2013年8月28日,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统计台帐不齐,报表数据来源不清,不能提供完整的统计资料。2013年8月28日,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单位在2013年9月15日以前予以书面答复,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构成了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8.湖南津市阳光宾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3年5月31日,常德市统计局依法对湖南津市阳光宾馆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欠规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欠完善。上报的2012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294千元。该单位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常德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9.沅江市自来水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2年6月21日,益阳市统计局对沅江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⑴该单位统计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没有建立统计台账;⑵上报的2011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23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674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益阳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10.郴州高新电子有限公司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郴州高新电子有限公司没有上报2013年5月、8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临武县统计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统计检查查询书》进行催报与查询,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和改正,构成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临武县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1.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8月22日,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对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报表中“流动资产合计”和“主营业收入”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分别少报10237千元和7517千元。该单位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
  
  12.新晃侗族自治县碧朗学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9月17日,新晃县统计执法人员对新晃侗族自治县碧朗学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133.8千元,该单位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新晃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吉首市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2年10月16日,吉首市统计局对吉首市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上报的2011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278千元;(2)上报的2011年《财务状况表》报表中“资产总计”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520千元。该单位行为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吉首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促进依法统计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湖南省统计局对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希望各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吸取上述统计违法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教训,切实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扎实开展统计工作和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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